关于做好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审核确定工作的通知
365直播,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意见》(江人社发〔2015〕136号)和《印发<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5〕298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确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确定工作
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确认实行属地管理,由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委托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局,下同)负责我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确定初审工作。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核确定流程如下:
(一)建立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小组。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成立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小组,组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保局医疗保险相关股室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审核小组负责当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核确定工作,并加强对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日常管理。各市、区应在7月22日前将《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小组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报送我局医疗与生育保险科。
(二)组织发动相关医疗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按《暂行办法》规定的原则和条件,迅速组织和发动当地符合条件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各级社保局做好申请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与生育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结算系统测试工作,并向具备联网结算条件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资料,确保医疗机构在申请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前具备与经办机构直接结算的条件。
(三)核对并上报医疗机构申请资料。各市、区要认真实地核查申请资料,包括医疗机构提交的《江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相关资料原件和复印件(收齐相关证件资料复印件退回原件),填写《申请受理回执》(详见附件2)。对资料不完备的,现场告知申请单位需补充的资料,由申请人补齐相关资料后重新申请。
各市、区要将核查合格的医疗机构填报在《江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初审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3),连同《江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和相关资料一起及时分批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确认和公布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各市、区上报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初审情况,确定后,统一分批向社会公布。
二、组织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定点服务协议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公布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后,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及时督促医疗机构与当地社保局签订《江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各级社保局应将签订《江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三、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工作
各级社保局对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不定期开展日常检查。对违规的医疗机构,及时作出基金不予支付等处理;发现医疗机构有违法行为的,应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各市、区对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年度考评。
附件:1.江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小组人员名单
2.江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回执
3.江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初审情况汇总表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3日
(联系人:邹凌峰,联系电话:3935232,传真:3323996)
附件1
江门市职工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小组人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附件2
江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回执
医院 年 月 日交来申请资料已收到(详见资料明细表)。
资料明细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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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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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
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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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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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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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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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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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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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与生育保险管理相适应的服务管理制度文本,在职人员名册汇总表以及应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资料,及生育保险业务分管领导和专职管理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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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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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2年执行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生育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情况说明书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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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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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与我市生育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说明材料(以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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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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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与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认真履行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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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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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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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执签收人: 联系电话:
经办单位: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
1.此回执仅作申请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料的收退凭证,不作其他用途。
2.此回执一式两份,分别由申请单位和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保存。
附件3
江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初审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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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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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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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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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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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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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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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初审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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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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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复核人: 填报时间:
说明:
1.表中“级别”是指医疗机构所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定的级别。
2.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将该《江门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初审情况汇总表》及附件2《资料明细表》中所列的所有资料一起报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5年7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