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本人携以下资料,到最后参保地社保局职工养老待遇科(股)办理:①填写本表一式两份;②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表(原固定工);③劳动手册;④一张1寸近期彩照;⑤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三样证件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前须先核对缴费年限是否正确,如缴费年限有误或异地存在缴费年限未转移的,应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再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如因本人未及时申报资料造成待遇审核延误,或核发待遇后补充资料重新核定待遇的,延误期间的养老金不予补发。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养老保险待遇不能重复领取,如参保人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则不能再申请养老保险待遇,并需清理其它的养老保险关系。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终结养老保险关系;还可以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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