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乡医保一档将于今年12月31日截止扣费
根据《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参保工作方案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551 号)规定, 2017年10月至12月底,为我市2018年城乡医保一档集中参保扣费期。
2018年城乡医保一档个人缴费标准为293元/人。符合参保条件的市民,除中途可以办理参保的人员(含本市户籍和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当年本市新入学或转学的非本市户籍在校生、当年本市户籍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当年本市户籍的职工退休人员、本市户籍的当年退伍军人、刑释人员和市外户籍新迁入人员、未参保的困难居民),若因扣费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未能按时代扣个人缴费的,将视为自动弃保。因此参保人员应及时在扣费期内按照2018年城乡医保一档缴费标准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扣费账户。如有新增参保的人员,请尽快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社保卡或银行缴费存折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基层服务机构(蓬江区参保人到邑门式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为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全民覆盖,实现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我市针对弱势特定群体(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成员、低收入重病患者、孤儿、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困难转复退军人等优抚对象、精神和智力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资助缴纳保费,并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温馨提示:城乡医保一档参保人继续参保的,统一应用社保卡由银行代扣代缴保费,参保人应根据城乡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将缴费金额足额存入社保卡扣费账户。对于参保人尚未领取社保卡以及应用社保卡扣缴渠道尚未畅通等情形,仍按原渠道在参保人缴费账户扣费。
社会保险关系科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