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信息
养老保险服务须知
日期:2017-10-11    信息来源:江门市社保局
一、享受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须具备的条件

参保人同时符合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两个条件,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年龄条件

1.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或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3.因伤、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并符合伤、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二)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条件

1.1998年7月1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

2.1998年6月30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6月30前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

3.1998年6月30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