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
办理依据:
1、《印发江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0]107号);
2、《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730号);
办理条件:
1、职工医保参保人由参保单位派往国内异地工作时,在当地患病住院的;
2、职工医保参保人退休后在国内异地定居或长期居住异地时,在居住地患病住院的;
提交材料:
1、参保人填报《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约定医疗机构申请表》(需经异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
2、异地居住证明或长期派驻异地工作证明
3、本人身份证、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到业务单位窗口
2、业务单位窗口受理
3、审批部门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或符合要求
4、通过审核后,给予批准,办结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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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跃进路102号二楼社保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750-3272935
交通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107路,112路,113路,114路,12路,13路,14路,16路,18路,19路,22路,25路,28路,29路,2路,3路,40路,44路,5路,6路,7路,8路到“体育场”站下车步行55米。
承诺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备注:
无
业务表格:
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约定医疗机构申请:/upload/file/20171116/20171116155206_7389.doc
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约定医疗机构申请样表:/upload/file/20171116/20171116155221_543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