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
办理依据:
《印发江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0]107号),《印发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江府[2010]16号),《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管理办法的通知》(江人社发[2010]731号),《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新增病种认定标准的通知》(江人社发[2011]1025号符合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认定标准
办理条件:
符合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认定标准
提交材料:
1、 到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肺结核活动期间和精神病可到专科医院)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登记表》并经医务科(医教科)确认盖章
2、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相关病种的病历资料或出院小结、检查报告结果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3、近期1寸 免冠照片一张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新增:必须到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肺结核活动期间和精神病可到专科医院)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登记表》并经医务科(医教科)确认盖章后,凭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相关病种的病历资料或出院小结、检查报告结果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以及近期1寸 免冠照片一张,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审核手续。
2、年审:办理了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肺结核活动期间、小儿脑瘫的《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的参保人或其代办人,每年12月要携带《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近半年病历或清单、近期检查检验单及疾病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年审手续。其中肺结核活动期间的年审由肺结核专科防治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代办。
办事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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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跃进路102号二楼社保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750-3272935
交通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107路,112路,113路,114路,12路,13路,14路,16路,18路,19路,22路,25路,28路,29路,2路,3路,40路,44路,5路,6路,7路,8路到“体育场”站下车步行55米。
承诺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答:参保人在享受特定病种门诊待遇有效期内住院的,住院期间不能享受特定病种门诊待遇
备注:
无
业务表格:
江门市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登记表:/upload/file/20171116/20171116154506_5989.doc
江门市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登记表样本:/upload/file/20171116/20171116154518_127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