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失业保险的;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258号(1998)年;
2、《广东省人民政府令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49号)(1998年);
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0】207号);
办理条件:
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失业保险的;
提交材料:
1、需提供转入地社保局开出的《接收函》
窗口办理流程: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先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接收函》,然后携《接收函》及身份证复印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办事窗口: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跃进路102号二楼社保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750-3272958
交通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107路,112路,113路,114路,12路,13路,14路,16路,18路,19路,22路,25路,28路,29路,2路,3路,40路,44路,5路,6路,7路,8路到“体育场”站下车步行55米。
承诺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4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备注:
无
业务表格:
无需业务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