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审核
日期:2017-09-09    信息来源:江门市社保局
 

办理对象:

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失业保险的;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第258号(1998)年;
2
、《广东省人民政府令广东省失业保险规定》(第49号)(1998年);
3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2000207号);

办理条件:

1、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2、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参加失业保险的;

提交材料:

1、需提供转入地社保局开出的《接收函》

窗口办理流程:

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先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接收函》,然后携《接收函》及身份证复印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办事窗口: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跃进路102号二楼社保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750-3272958

交通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107路,112路,113路,114路,12路,13路,14路,16路,18路,19路,22路,25路,28路,29路,2路,3路,40路,44路,5路,6路,7路,8路到“体育场”站下车步行55米。

承诺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4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 问:五险中有哪些可以办理转移?

答: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

备注:

业务表格:

无需业务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