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日期:2017-10-09    信息来源:江门市社保局
 

办理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

办理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
2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保障部令1号;
3
、《广东省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度检验暂行办法》(粤劳社[2001]79号);
4
、《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
5
、《江门市社会保险业务管理规程(试行)》。

办理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

提交材料:

1、持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有关机关批准注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

窗口办理流程:

1、缴费单位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办理注销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终止之日30日内向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
、参保单位持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或有关机关批准注销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填写《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向属地社保局提出申请。
3
、属地社保局审核后办理并收回社保登记证。

办事窗口: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跃进路102号二楼社保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750-3272958

交通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107路,112路,113路,114路,12路,13路,14路,16路,18路,19路,22路,25路,28路,29路,2路,3路,40路,44路,5路,6路,7路,8路到“体育场”站下车步行55米。

承诺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 问: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注销

答:《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注销:到所属办税服务厅办理停保,自工商部门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工商执照注销证明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注销表》到所属社保局办理注销手续。

备注:

业务表格:

江门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upload/file/20171116/20171116115635_2824.xls

江门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样表:/upload/file/20171116/20171116115646_5769.xls